庭审场上。
面对陈乐的话,审判长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
并没有就陈乐所提出来的问题展开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根本不需要进行讨论。
在庭审场上,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意义。
清白?
那是立案人员所需要考虑的理由。
法庭只讲证据和法律依据,不讲如果.…
咚咚!
法槌落下,李永春开口:“针对录音笔是否是非法证据。”
“控告方当事人董珠,你当时在询问张同伟问题时,是否告知了张同伟或者是否得到了录音的允许?”
董珠:“这个..并没有。”
法槌敲响。
“根据证据中的隐私条款,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为非法证据。”
“董珠所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张同伟的同意,相关内容涉及到了张同伟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纳。”
“检方有没有异议?”
对于这件事情,周然作为公诉人,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隐私权和个人隐私中包括:
有关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项,就算是他人婚外关系,向社会公布同样属于个人的隐私。
张同伟和肖丽丽虽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询问以及涉及到张同伟的私生活关系了。
个人在没有得到当事人同意,进行的隐秘调查录音,是否能够作为庭审证据。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认定为非法证据。
或者是对庭审案件相关的证据,采不采纳的问题。
法院对于这个证据,不采纳。
周然是没有任何意见的。
“检方没有任何异议。”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回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