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传出来。
“我也不是说你,这种事情原本我不应该干涉的,可是这毕竟会影响你们的生活,你和阿姨好好说说,你平时有没有强迫。”
张同伟:“我没有。”
“那昨天你和丽丽丽丽和我说她说不愿意了,你还要,有没有这回事?”
“她是说过.”
董珠:“.”
录音的内容大致如此,剩余的部分则是董珠的责怪和张同伟的道歉。
播放完毕。
苏白继续开口:“我想请问控告方以及控告方当事人,对于以上内容你们有没有其他异议?”
“或者说,张同伟有没有什么虚构的部分?”
肖丽丽沉默。
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张同伟在当时是否利用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对你进行强迫?”
肖丽丽继续沉默。
面对肖丽丽的沉默,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
“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录音笔中,你为什么要问张同伟是否进行强迫行为?”
董珠沉默。
“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
董珠继续沉默。
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审判长”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
“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法院应当不予采纳。”
“这支录音笔中,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请法院进行采纳。”
“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
“在本案当中,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发生关系,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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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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