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媛的这个过重的情节认定,不难。
只需要将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关联起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再说,前面已经关于这个问题进行过详细的辩诉了。
后面就容易了很多,只需要简单的将其提出来就行了。
审判台上。
审判长周广宇让苏白陈述了相关的因果责任划分。
苏白根据三点开始进行责任的划分。
其中三点主要的责任是:
第一: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告知方智慧,吴国兴在出租屋门口的行为。
第二:在吴国兴实施犯罪的行为时,王媛知晓,但是并没有采取报警或者是帮方智慧拨打救护行为。
第三:王媛的主观意图不能得到证实。
这里的主观意图是指王媛为什么不拨打报警电话和拨打救护的主观意图。
这三点也就是合议庭中李鹏和杨起帆在商讨市内提出的观点。
苏白关于这三点的陈述和合议庭成员商讨的结果相差不大。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魏浩进行了反驳,具体还是想要通过王媛的主观行为进行反驳。
但是主观行为没有客观因素来证实,所以魏浩的反驳显得格外的无力。
咚咚!
在双方都进行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周广宇敲响法槌。
望着诉讼材料,微微点头,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定。
接下来就是法庭陈述。
也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的一个环节。
叶华和魏浩作为吴国兴与王媛的诉讼代理律师。
心里面都非常的清楚,法庭陈述,也是他们最后的机会。
虽然有些已经进行完判定了,可是在刑期上面,或许可以试着适当的利用法庭陈述进行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