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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客观事实达成,你再辩诉就不礼貌了(2 / 7)

一丝莫名的紧张。

因为第二个辨点。

就是对于王媛过失致人死亡的控告了。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一个罪名,先前苏白也进行过庭审。

其中王明轩的这个案子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典型案例。

只不过.…王明轩是属于无过失。

过失致人死亡,指的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在方智慧的这个案件当中。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指的是王媛。

而王媛与王明轩案件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预见的行为和法律因果上的关系。

咚咚!

周广宇敲响法槌:

“现针对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行使犯罪行为的时候,王媛是否有过失犯罪的行为进行答辩。”

“现在请检方开始进行陈述证据和事实依据。”

王凯在听到审判长周广宇的话以后,微微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检方控告,王媛在吴国兴对于方智慧过程中,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犯罪情形有以下的认定。”

“王媛预知了方智慧的即将遭遇危险的行为,有以下证据。”

“第一:吴国兴在遇到方智慧之前,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

“信息的内容中提及到过,吴国兴想要对于王媛实施冲动犯罪行为的话语,并表明了要去找王媛,告知了其携带了凶器。”

“王媛对于这件事情是知情的,并且对于吴国兴的消息进行了回复。”

“第二:方智慧在回到合租宿舍前,也曾经给王媛发过信息,发信息的内容就是回宿舍,并且还询问了王媛男朋友的情况,这个男朋友指的就是吴国兴。”

“而王媛对于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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