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是这么理解特定的法律情景是吧?
按照这么说。
那是不是吴国兴在路上和路人搭讪,人家没理他,他觉得人家冒犯他了,然后就取出刀具进行行凶,这也激情犯罪是吧?
这玩意儿能叫激情犯罪吗?
对方这是在考验他的法律知识底蕴?
刚才他已经表明的很清楚了,激情犯罪是指在没有任何杀人故意的情况下。
并且还有诸多的限定条件。
说白了,在法律的定义上,一般是在反抗的过程中,而造成的当事人死亡,这叫做激情犯罪。
一般的情况下,适用于防卫过当,或者是正当防卫。
当然还有另外的其他情况。
不过具体的要看具体的情景。
就比如说,齐丰案和秦小峰案。
这两个一个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一个是在对方语言冒犯的过程中行使的“激情犯罪”。
在第一个过程中,齐丰遭受了严重的危险,而行驶的激情犯罪,所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而在第二个过程中,受害人根本就没有威胁秦小峰的能力,秦小峰还继续行使犯罪行为。
很明显已经不属于情绪性犯罪了,完全属于由自身引起的,与他人没有太大的相关联系,脱离了激情犯罪的基本标准。
并且激情犯罪的第一条已经表述的很明显了。
必须是因为被害人的严重错误引起的行为人的情绪激动。
根据上面叶华的陈述答辩。
方智慧犯错了吗?
根本没有好吧。
人家就是不回答你的问题,伱就上去动刀子,现在怪人家不回应你。
人家不回应你,这就属于严重犯错?
因为你自己的情绪波动,而怪到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