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都不认识,审判长姓名:余年。
另外加上一男一女的审判员。
三人组成了合议庭成员。
关于这个案件的审判,公诉方也就是检方,对于这个案子准备的很妥当。
妨碍司法罪。
指的是以各种途径妨碍司法的正常流程,不过在这场庭审当中,公诉方不只是提出了这一个罪名。
因为根据公诉方的调查以及深挖发现,李木作为相关的部门人员知法犯法,并且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证据确凿。
在庭审上面,李木的代理委托人根本反驳不了公诉方的控告。
因为公诉方所提交的证据,是有依照并且有法律依据的。
被告方也就是李木的诉讼代理人,没有什么太过于反驳的余地。
证据确凿,还想反驳?
怎么可能!
而且公诉方还从钱伟那边拿到了相关的一些证据和证言。
在公诉方一一进行举证和控告的情况下,李木方面的诉讼代理律师只能勉强应付,并尽力的做减刑处理。
关于陈美霞的控告,检方的攻击也很凌厉。
对此苏白也没有太多的参与发言。
关于这场诉讼。
检方对李木的建议量刑是一年六个月,对于陈美霞的建议量刑是六个月。
在法庭陈述阶段。
陈美霞和李木的诉讼律师,以陈美霞的年龄和李木所犯罪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减刑的陈述。
各方陈述完毕后。
法庭方面宣布了判决的结果。
“一:确认李木犯罪事实,判处李木一年零六个月。”
“二:确认陈美霞犯罪事实,判处陈美霞三个月拘役,但考虑到陈美霞的年龄问题,做缓刑处理。”
在法庭法锤落下以后,宣告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