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根据我方当事人陈美霞的说法,她是被张大虎撞的。”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来讲的话.…陈美霞没有说谎的主观必要。”
“所以我方认为我方的要求合理.…判处张大虎撞人赔偿是申请主张我方的法律权利。”
怎么就叫做判处张大虎撞人赔偿是申请法律的权利了?
萧峰在将话讲完以后,苏白立刻抛出来了一个观点。
“什么叫做陈美霞没有说谎的主观必要?”
“陈美霞的表现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就是想要钱。”
“她的主观必要就是找一个人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且以精神上的损失作为讹诈。”
“说白了.…对方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再说了.…”
“无论是原告当事人还是我方的被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张大虎是否撞人了。”
“你方当事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撞人了,那么有证据吗?”
“没有证据吧?”
面对苏白的质问,萧峰反驳道:
“可是你方也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他没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张大虎将陈美霞扶起来了。”
“通过这一点,可以进行推断,是张大虎把陈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证据能够表明,你方没有撞人吗?同样没有证据!”
“即,被告方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否撞人。”
对面这完全都是胡搅蛮缠了.…
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这是什么说法?
身为一名民诉律师,谁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实依据来啊,你拿不出事实依据来,你在这猜测什么?
可是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