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很简单直白,没有什么的问题。
可是对于主观意图不是为了诬告诬陷,为什么要进行诱导性询问的这个回答显得有一些牵强。
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深知保险法律。
购保人有没有进行骗保,通常情况下,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人员,在聊过一番以后,就能够做基本的判定了。
你说你的诱导行为不是为了恶意控告,那伱为什么在后面又进行立案?
要知道,诱导行为和立案,以及向检方提交证据,这三方是连在一起的,并不是分开的。
还有。
顾斌给出来的解释是,不是恶意控告,是检举失实。
检举失实和诬告的区别很大。
检举失实指的是,由于举报人对某些情况不了解,或者说,了解的不够确实,而后向举报部门进行了所谓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只是针对这一点来说就有很大的争议。
你都进行诱导性行为了,难道说还不了解事实吗?
肯定不是。
根据顾斌的陈述,苏白缓缓开口:
“请问顾律师.….”
“你刚才提到了检举失实这一点,在这一点的情况下,说明了你对贺东升的主观意愿是否是骗保,不清楚对吗?”
“对!”
“那么我请问顾律师,你说你对贺东升是否属于骗保的主观意愿并不清楚,那么为什么要用诱导性的问题去询问贺东升?然后通过诱导性的问题来得出答案,进行立案?”
“你难道不可以公正客观的询问吗?”
“你给出的解释是贺东升的确是有着重大的嫌疑,可是有着重大的嫌疑并不代表着的确有着骗保的事实。”
“你也说了,进行诱导性的询问和诬告陷害,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在主观性上,你既然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