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如果有任何事实依据不符或者是认为该判定不符合哪一条法律,可以当庭提出,法院方面认为合理,可以进行采纳。”
“被控方对于以上判定有异议,现在请被控方陈述反驳意见。”
严向上:…..
陈诉反驳意见.….?
这怎么陈述.….
严向上揉了揉眉心,意识到自己刚才的话过于冲动,给审判长留下不好的印象。
判定dna检测报告无效,这个判定怎么说呢.….
在审判长的主观上,可以判定无效,当然也可以判定有效。
毕竟.….
dna检测报告这个报告是真的。
无论属不属于伪造,对方都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虽然说,对方证明了自己身上血痕的来源。
但是受害人指甲中的确残留有林浩学的dna。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对方需要反驳的也是这一点。
这个dna可以来源于其他方面,当然,由此进行认定的话,那么一审中血痕的认定事实就不符合了。
不过这个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受害人指甲中残留林浩学的dna这个才是事实依据。
对方不能以强有力的事实证明的话。
这要靠的就是审判长对于这个dna报告认定的倾向性了.….
所以,他就耍了一个常用的手段想着借此逃避这个问题。
可是没想到.….自己把自己坑进去了.….
王建军:你的那点小心思,就不要拿出来秀了.
我审判过那么多的大案子,你这种我见得多了.….判定你有问题吗?
合理合法,没有任何的问题!
王建军对于这种耍小聪明的,严判不贷!
审判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