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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最终判决!(附带解释,必看)(1 / 8)

很快。

自宣布休庭结束,一个小时的时间很快就过去。

再次开庭。

在书记员的全体起立声,三位合议庭成员再次走进了庭审现场。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环绕了一圈,敲响了法槌。

咚咚咚!

“现在继续开庭。”

“针对诉讼方和检方的各自的陈述。”

“合议庭针对双方的表述问题,已经进行过讨论。”

“现暂停,诉讼方与检方是否就张来冬涉嫌寻衅滋事的讨论。”

“等庭审对于诉讼方的行政处罚是否申请撤销谈论完毕,三方陈述完毕,进行最后的判定。”

“双方对此,是否有异议?”

苏白:“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双方均无异议。”

“那么下面开始针对诉讼方申请撤销水管站的行政处罚进行审理。”

咚咚咚!

“诉讼方,针对于你提交的诉讼申请来看,你方表明水管站行政违法,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说明?”

“有的审判长。”

苏白缓缓开口,紧接着取出一张诉讼材料,缓缓开口道:“根据一审判决中,对于我方处罚三十万的罚款。”

“我方认为适用条例不当。”

“一审中,对于处罚三十万罚款,根据证据表明,水管站的行政处罚是,三次责令我方对于修建的桥梁进行拆建,以此为由对我方定格处罚。”

“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例是根据水法规定第65条未经水域行政部门或者管辖部门批准擅自修建桥梁并违规建设,责令不改的除以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我想请问被诉讼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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