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歉,便按部就班地准备起了下午的演出。
而在酒店的另一个房间里,火麒麟乐队的众人都在纠结。
“行了别吵了,举手表决吧,到底要不要过去跟人家说一声免战?同意去说一声的举手,不同意的不用举。”
一个人说道。
结果两个人举起来,三个人没有举。
“那就是不同意了?”
说话的人问。
那三个没有举手的人之中的一个却道:“我不是不同意,我弃权。”
“……”
先说话那人沉默半晌,看向队长说道:“你是队长,事也是你挑起的,你来定吧。”
那队长沉默良久,却道:“干他娘的!和他比就是!那个路安之一个搞流行的,凭什么比得过咱们?是,他写过几首摇滚,却都是外国歌。还有跟他沆瀣一气的那个……萤火虫乐队,在漂亮国是有点名气,但到底也是国外的啊。来了咱们国内,免不了水土不服!咱们要是给他们说好话,那岂不是等同于给他们低头?”
有人点点头,说道:“也是,这样未免也太跌份了。”
又有人道:“这么丢份的事,以后传出去,咱们可没脸见人了。”
那队长道:“那就不去了。好好准备下午的演出,给他们点厉害!呵呵!搞流行的来摇滚圈里碰瓷,不给他点颜色瞧瞧能行?”
其他人都道:
“好!”
“说得对!”
“就应该这样!”
却没有人提昨晚的事,是他们的队长挑的头。而队长之所以会挑这个头,是因为他们整个火麒麟的成员都不忿,觉得宋晓琴这样参加流行音乐综艺节目的,火了就能蹭到摇滚音乐节上来,太轻易了,也太不公平了。
他们心里不平衡,主动挑起了事,到头来却只觉得是宋晓琴他们在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