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却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尊重,我们甚至感觉自己比罪犯都要罪恶。
全世界的人都对我们充满敌意,随时随地想要给我们找点麻烦。
但我并不怪那些人们,就像今天我不会怪罪在场的先生女士们一样。
因为如果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破坏道路,死刑。
砍伐树木,死刑。
偷窃信封,死刑。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塞缪尔·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但很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
在1808年,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我们现在又增加了70余项。
但是死刑数量的迅速增长有效的改善了治安环境吗?
很不幸的是,我必须要向大家汇报另一组数据。
在1805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刑事犯罪被捕的案件,有4605起。
而在去年,就在去年!
先生们,
女士们,
你们猜这个数字减少了吗?
没有!
当然没有!
去年,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案件达到了惊人的三万起,整整翻了六倍!
也就是说死刑罪名的增加非但没有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