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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来自苏格兰场的最强音(4 / 7)

部分,却是因为我们在工作中完全感觉不到任何尊重,我们甚至感觉自己比罪犯都要罪恶。

全世界的人都对我们充满敌意,随时随地想要给我们找点麻烦。

但我并不怪那些人们,就像今天我不会怪罪在场的先生女士们一样。

因为如果一个人随时都有可能把我送上绞刑架,那么我多半也是不会给他任何好脸色的。

但是真的是所有警察都想把罪犯送上绞刑架吗?

今天小亚当的例子已经摆在这里了,我并不希望将他送上绞刑架,但我的职责却不允许。

看看我们的法律条文吧。

破坏道路,死刑。

砍伐树木,死刑。

偷窃信封,死刑。

打捞沉船遗物,死刑。

晚上涂黑脸出门,死刑。

盗窃五先令以上价值物品,死刑。

未婚母亲隐瞒流产,还是死刑。

如果我把我们的死刑条例展开说,那估计直到天黑都说不完。

这种奇怪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由我个人发现的,塞缪尔·罗米利勋爵早在1808年就在议会提出需要改革我们的刑法,但很遗憾的是,他的努力并没有奏效。

在1808年,我们规定了超过160项死刑,而经过20多年的努力后,我们现在又增加了70余项。

但是死刑数量的迅速增长有效的改善了治安环境吗?

很不幸的是,我必须要向大家汇报另一组数据。

在1805年,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因刑事犯罪被捕的案件,有4605起。

而在去年,就在去年!

先生们,

女士们,

你们猜这个数字减少了吗?

没有!

当然没有!

去年,我们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案件达到了惊人的三万起,整整翻了六倍!

也就是说死刑罪名的增加非但没有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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