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林没有立即做出裁定,而是看向的律师。
“可事实就是,当他看到新闻报道后,第一个想到的是盗窃。然后大家看到了,他再次被捕。”律师道
“正常人看到新闻难道不应该更关注塞德里克在罗伯特·贝尔斯桉庭审中的表现吗,为什么皮特会关注方便盗窃?”
“可报道的确为皮特入室盗窃提供了便利!”原告律师据理力争道。
“eon!正常人用刀处理食材,杀人犯用刀杀人!”律师反驳道
“这难道是刀的罪过吗?”
“每有一名杀人犯用餐刀杀人,我们还要宣判这把餐刀死刑?或者宣判餐刀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法官阁下,的报道为皮特入室抢劫提供了便利,与对方所列举的例子并不相同。”原告律师道。
律师
“每个人对事物的理解都不一样,难道你要要求所有出版物还要对他们的受众理解能力负责吗?”原告律师
“的报道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布鲁克林敲响法槌,终止了这场争论。
他很理解双方为什么在这个看似很细小的点上争论不休,激烈程度甚至超过了此前的‘新闻合集’。
他们争论的不是什么‘嫌疑人犯罪,凶器要不要判刑’这种荒谬的问题,他们争论的是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
原告律师很聪明地将对新闻报道的定义隐藏在对证人皮特的质询中,以皮特对塞德里克一家的犯罪行为为伪装,企图蒙混过关。
一旦被他蒙混过关,的新闻报道就将被定义成皮特入室抢劫的犯罪动机,也将变成对塞德里克一家犯罪的共犯。
一旦这个定义被确立,就算把上帝搬出来,也再难翻身。但他的图谋被珍女士看破了。
律师死咬着对新闻报道的定义权不放,坚决不肯承认是新闻报道勾起了皮特入室抢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