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有道理,布鲁克林法官,不如今天怎么样?今天下午,你来给新来的检察官们上一节课怎么样?”
布鲁克林听了直翻白眼。
由于职业特殊性,联邦法官禁止从事商业行为,当然,这是建议,法官可以选择性地遵守,但关键是,法官晋升期间,调查组会专门调查这方面事由。
你说这是正常商业活动,没有交易内幕,有证据吗?拿出证据来啊。
在这种时期,调查组完全可以要求法官自证清白,否则调查报告中将标明这一事由,法官也将因此失去晋升机会,然后被启动第二轮调查,第三轮调查……
因此,法官虽然高薪,限制也很大,‘聪明’的法官会选择让自己的妻子、哥哥、父亲或儿子下海经商,毕竟这些人只是他的亲人,不是他本人。
法官权力再大,也管不着亲人决定与某起案件的利益相关方有商业合作。
在众多商业行为中,给政府部门上课属于比较容易通过,且不会引起大惊小怪的事由。
比如,为提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去给地检署新任检察官们上上课什么的。
可布鲁克林并不想干这些。
风险再小,也是有风险,除非是e.d.n.y或者第二巡回院,或者最高院亲自下达指令,明确要求他从事某一项商业行为,否则他是不会为了几百上千美金去蹚浑水的。
布鲁克林对自身的羽毛很爱惜。
“不起诉他了?”
“不起诉了。”
“好了,本,我这边真的有事。”
见鲍勃进来,布鲁克林果断趁机脱身,挂断电话,长长舒了口气。
“什么事儿鲍勃?”
“安娜法官那边。”鲍勃将一份文件摊开在桌子上,介绍道“原告方请求将你添加进证人名单。安娜法官询问你的意见。”
布鲁克林拿过文件仔细翻阅起来。
017-edny09-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