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便就能数出上百起类似的案件。”一名前巡回院前法官喊得脸红脖子粗“它与它们惟一的区别,就是它们暴露在镁光灯下,人尽皆知,而它没有给舆论反应的时间!”
“我支持布鲁克林·李法官!”
“他很有魄力!坚守了法官的底线!”
这名法官说的还算隐晦,另一位司法行为委员会前成员则表述的很直白。
“布鲁克林·李跟他们唯一的不同,就是他没有即当j女出来卖身收钱,又穿修女服饰。”
“历史上从来不乏这类案件,但你们会发现,这些案件往往闹的很大,最后裁决中,法官会一副‘是民意汹涌,我不得不这么做’‘这不符合法理,我知道,但我是迫不得已’的表子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