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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中场,将柯南告上法庭(2 / 4)

“5月3日,我方当事人前往社长吉田刚的住宅,用刀将其刺死,在逃亡途中,被小学生江户川柯南踢来的一颗足球击中,经过医院判定,我方当事人被确诊为二级脑震荡,其行为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诉讼要求如下。”

“第一,被告江户川柯南的监护人,毛利小五郎需要赔偿我方当事人一千万日元,作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并进行道歉。”

“第二,本次开庭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毛利小五郎全部承担。”

“以上,称述完毕,请审判长依法判处。”

古美门有条不紊地读完起诉书。

这场官司很有趣,起诉对象是作为侦探的毛利小五郎。

前因后果很简单。

他的当事人藤原龙二是个打工人,遇到了黑心老板。

他的情况是打工人很常见的:起得比鸡早,干的比牛多,吃的比猪差,活得比狗惨。

上班迟到掐点算,1秒就要扣1000块,一来就要集体跳操打鸡血,下班前1秒老板给你布置任务拖时间,加班从不给加班费,出差吃住行全部自费。

工资很低,标准很高。

就这样的待遇,老板还动不动化身狂暴巨兽,业绩不好的当事人还被当众羞辱地像个孙子。

久而久之,打工人的愤怒终于爆发。

藤原龙二前往老板的住宅,用刀将他杀死。

不过,在逃跑的途中,正好被到处乱逛的江户川柯南看到。

柯南看他全身是血,手上拿着刀子,便抄起足球飞起一脚,就踢到了藤原龙二的头上,把他打晕过去,之后联系警方,将藤原龙二逮捕。

本来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藤原龙二的家人不甘心啊。

犯罪归犯罪,但你又不是警察,凭什么打我儿子?

他母亲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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