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我方当事人前往社长吉田刚的住宅,用刀将其刺死,在逃亡途中,被小学生江户川柯南踢来的一颗足球击中,经过医院判定,我方当事人被确诊为二级脑震荡,其行为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诉讼要求如下。”
“第一,被告江户川柯南的监护人,毛利小五郎需要赔偿我方当事人一千万日元,作为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并进行道歉。”
“第二,本次开庭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毛利小五郎全部承担。”
“以上,称述完毕,请审判长依法判处。”
古美门有条不紊地读完起诉书。
这场官司很有趣,起诉对象是作为侦探的毛利小五郎。
前因后果很简单。
他的当事人藤原龙二是个打工人,遇到了黑心老板。
他的情况是打工人很常见的:起得比鸡早,干的比牛多,吃的比猪差,活得比狗惨。
上班迟到掐点算,1秒就要扣1000块,一来就要集体跳操打鸡血,下班前1秒老板给你布置任务拖时间,加班从不给加班费,出差吃住行全部自费。
工资很低,标准很高。
就这样的待遇,老板还动不动化身狂暴巨兽,业绩不好的当事人还被当众羞辱地像个孙子。
久而久之,打工人的愤怒终于爆发。
藤原龙二前往老板的住宅,用刀将他杀死。
不过,在逃跑的途中,正好被到处乱逛的江户川柯南看到。
柯南看他全身是血,手上拿着刀子,便抄起足球飞起一脚,就踢到了藤原龙二的头上,把他打晕过去,之后联系警方,将藤原龙二逮捕。
本来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但藤原龙二的家人不甘心啊。
犯罪归犯罪,但你又不是警察,凭什么打我儿子?
他母亲是这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