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的时间不久,不然,以讨好型人格的行为,在做出‘那件事’前,便已经讨好成功。”
“以张淼的病症严重度来推算时间,大概是在刚认识时,受害者便已经开始愧疚。”
“并且,这件事很有可能是长久性的,很有可能在案发时,这件事还在进行,否则两个陌生人完全可以各走各的路。”
让人产生愧疚的东西很多,比如偷偷吃了块蛋糕,不小心打碎了花瓶,但这却是短时间内发生的!
能导致长时间性质的愧疚,有闺蜜绿了朋友不敢说,且保持关系,这样便会形成什么时候挑明,什么时候事情才算完结,而并不是只有第一次时才觉得愧疚!
“由此,我们暂时得出了,凶手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些许愧疚性事件的冲突!”
徐浩开口,目前的思路只够推到这些。
“这件事持续时间不长,但对比受害者与凶手认识时的时间,显得很长!”
“凶手很有可能是张淼生前,一个月内认识的人!”
一个月内认识的人啊!
这句话我能听懂!
刘六有些激动,毕竟相比排查整个社交圈,一个月内刚出现的人就显得寥寥无几了。
突然的,徐浩好似想起什么似的。
“对了,我记得受害者之前遇到过一次抢劫?”
之前张淼的室友说过,他在遭遇过抢劫后,便换了个兼职。
“对,案发前一个月内。”
刘六点头回道,刚说完,整个人瞬间愣住。
凶手与受害者之间认识的时间最多一个月,抢劫也是一个月内发生的......
“查抢劫犯还是调查路人!?”
“都查!”
徐浩开口,这个时间太巧妙了,警方不可能放弃查阅。
不过还要满足受害者对凶手产生愧疚的因素.....
若凶手是那场抢劫案的人,难道是受害者觉得路人因为自己受了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