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相同,被判侵权非常正常,但计算机程序不同,它不像游戏作为视听作品,提供多变画面,它就只有一个操作界面,那甚至不是画面,没有画,只是菜单与命令的布局,这一点目前没有界定,我想如果你让你那些精通版权法与文学作品法的同事来讨论,就会发现这一点很好玩,界面,到底是一种操作习惯,还是受版权保护的专利。”
“第二点,如果第一点的答案是操作习惯,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是,软件逆向工程是否违法?也就是说我参照lotus的软件做了一款相似软件,但实现复原的具体代码与它完全不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计算机软件业同样没有明确规定,友情提示,其他行业的逆向工程并不违法,参考1972年游艇大战。”
“第三点,兼容性问题,oss能打开lotus公司软件生成的文件,但请注意,只是只读形式,我的软件会用明显标识提示客户,wke文件只是只读形式打开,这个功能只是帮客户一个忙,免得他运行两个软件手忙脚乱,所以兼容只读打开那个软件,任何oss对lotus软件文件的修改,都是客户自己的行为,与本公司无关,我们设了只读限制,只是限制可能比较容易破解,如果对方坚持这一点侵权,我们可以在后续删除这个本意是用来提供客户工作效率的功能。”
迪莉娅听着汤米说出他的想法,思考了十几秒钟,最终摇摇头:“汤米,你显然与索菲娅做了很多相关案例的了解,按照你的说法,你的代码,声音没有抄袭lotus,只是一个操作界面,你需要让法庭给出答案,这一点到底该算作方便使用者的操作习惯,还是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专利,这一点很关键,你想把它做成软件业的判例,对吗?”
汤米点点头:“不错,这一点至关重要。”
“我来告诉你残酷的真相,你寄了答辩信,也就是没有任何异议,接受马萨诸塞州法庭受理这起案件,而对方的事务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