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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七章 雇佣制取代奴隶制(6 / 7)

物尽其用对刚刚大一统且开疆扩土的大秦进行深度开发。

身上背了债,就意味着不自由,就意味着他们这个自耕农群体不够纯粹。

甚至后续大秦想要征调人手垦荒,也会陷入扯皮的麻烦之中。

他们确实不是奴隶了,但是他们欠钱啊,你给人迁移走了,从哪里要钱?

所以,倒不如多一个中间人。

让这群私奴不欠这群狗大户钱,只欠大秦政府的钱。

反正赋税是统一收取,对于他们只是多收一份罢了。

除了额外赋税以外,他们拥有所有自然人的权利。

同理,大秦政府承担债务以后,私奴主作为弱势群体,就没有任何资格干涉新自耕农。

赵泗的解法是站在这群私奴和大秦政府的角度的,相应的,自然也损害了私奴主的一定权利。

譬如……这钱是分期支付。

譬如,在这场交易之中,私奴主作为债主,其实处于弱势地位,大秦政府真要是欠债不还,他们有甚么办法嘛?

况且这钱放债给别人可以利滚利,九出十三归,跟大秦政府他们敢玩这一套么?

其次,这钱大秦政府给不给都两说,就算真不给他们又能如何?状告大秦政府?堂下何人状告本官?

说白了,赵泗真铁了心赖账,他们是半点法子没有。

如此不对等的行径自然引起了质疑,只不过赵泗并不理会,而是继续说第二个问题的解法。

“至于释奴以后,孤也可以理解,确实有很多事情都需要人手帮衬,一个人是干不来的,诺大的房子需要打扫清理,多出来的田地要人耕种,藩人虽然可以为奴,但想来是不够用的。

不过这方面,大家可以签订契约雇佣人手嘛,相应的大秦也务必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契约的合法性,让双方都能够按照契约内容合理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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