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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五章 我本将心照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11 / 12)

“很常见,很普遍。”

奏疏里是南衙龙潭杨氏家破人亡的故事。

杨氏家主杨恪礼,是个大善人,是那种真正的大善人,他看高资镇附近五千亩田无人耕种,就从高资陈氏手中将这五千亩田买下,而后带着当地的失地佃户,把这些田垦了出来,杨恪礼善就善在了这里,他答应了佃户们,只收三年的谷租,之后这些田就归佃户所有。

这是写了字据,签字画押的文书,三年后,杨恪礼果然把这五千亩田的田契,过给了失地佃户们。

朱翊钧看到这里都啧啧称奇,这林子大了果然什么鸟都有,还真有这种大善人!

本来朱翊钧以为骆秉良上这本奏疏是收了杨恪礼的贿赂,为杨恪礼说两句好话。

全然不是。

杨恪礼之所以要收三年谷租,完全是因为头三年垦出来的田亩,产量并不高,但是需要水、需要肥,而且还容易田亩归属不清,产生扯皮,因为田都有田垄,头几年田垄并不确切,杨恪礼收这三年谷租,保证了垦田的灌溉,组织了修建沟渠,甚至还负责调节矛盾。

三年后,杨恪礼遵守了自己的许诺。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杨氏很快就变的岌岌可危了起来,因为高资陈氏,一纸诉状把杨恪礼给告到了应天府衙门,说杨氏是阴取田产,希望应天府衙门的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

本来陈氏无论如何都打不赢这个关系,当初买卖的合同手续都在,怎么是阴取呢?

但陈氏输贿南京礼部右侍郎董传策,赢了官司,而杨恪礼到死都不明白,这官司他是怎么输掉的。

杨恪礼死了。

死在了南京刑部大牢里,瘐死,死的不明不白,说是绝食而亡。

而那五千亩田归了高资陈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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