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依据【刑法典】第8章第17条、第22条之规定,处被告黄牧,拘役一年,或罚款30000元之处罚!”
裁判是公正的。
裁判官也很能办事。
但是朱皇帝却不怎么满意。
或者说。
在他看来。
对付漕帮这种有工会性质的团体,最好的办法就是借助此案,大办特办,把这个帮派连根拔起!
不过
朱皇帝也想的有些眉目了。
后世的米帝、欧洲等国也是资本主义国家。
为什么他们的工人没有什么造反的动力呢?
也许,问题并不只是在于法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