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省委工作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统计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人大、政协和群团组织完全参照中央方案。具体职能和中央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