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披挂,不顾自己身上几处伤口裂开,准备下去拼命了。
“报,上将军将自己的亲兵全部派了过来,支援左翼。上将军说廉将军是军中瑰宝,身上带伤,不能有失,否则他寝食难安。”有都尉进来禀报。
廉颇一时间心里有些羞愧,但又有些感动。
秦人兵锋最锐利的地方,一股手拿大锤的雄壮军士快速进入了战场。
他们五人一组,一人拿锤,两人举盾,投掷手斧,两人背剑,手上拿箭。
为首的都尉宋意,身披重甲,手持重锤,冲在最前面。
对面没有战车的情况下,宋意率领的大锤士,就是步兵的噩梦。
除非弩箭正面射穿,不然寻常武器,根本无法对这些身材最雄壮,力气最大的赵军产生伤害。
宋意现在压力很大,因为赵括按照他的样子,挑选了两百个精壮,配合精锐,组建了这只大锤士。
他发现这其中有好几个,比他高大,比他壮实,比他还会玩锤子。
自己怎么能输给自己的手下。自己的名字可是赵括亲自取的。
因此,每次作战,宋意完全没有顾惜自己的生命,冲在最前面。
死神总是会远离最勇敢的人。
但是宋意身边,被他折服,为他举盾的袍泽,换了好几十个。
因为他们,总是用盾牌挡住射向宋意的弩箭,而完全没有顾及自身,也暴露在弩箭前面。
甚至有时候,他们会用自己的身躯,作为宋意的盾牌。
他们的鲜血,更加激发了宋意骨子里的杀性。
“死!”宋意狂吼着,手中的大锤上下翻飞,身前的秦军犹如麻袋一般,四处飞舞。
脑浆、鲜血、胆汁溅了他一身,让他身上的白袍,花花绿绿。
身上的甲胄,也好几个地方破损。
“痛快!”赶走对面的秦军以后,宋意拿勺子从木桶里打了一勺水,仰头喝下。
沁人心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