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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章 搞定版权(求订阅)(4 / 5)

大卫-埃里森的天空之舞电影公司有钱,却没有发行渠道,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建立起来。

合同协议涉及到细节方面的条款足有数百条之多,签订这种投资达到八位数的协议,从来都不是一件简单事。

达成合作协议之后,马修、扎克-施耐德、海伦-赫尔曼和大卫-埃里森,协同外聘的公关专家,一起赶到纽约,与弗兰克-米勒方面展开了拉锯式的谈判。

弗兰克-米勒确实被扎克-施耐德的试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动了,原则上同意进行《斯巴达三百勇士》的电影改编授权,双方谈判的分歧点主要集中在授权费用以及电影上映后的分成上面。

马修和扎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单纯,只是在从事演员与导演的工作,对于电影版权改编市场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初的四百万美元版权费,放在两年之前弗兰克-米勒的作品尚未进行电影改编之前还可以,现在根本不够弗兰克-米勒塞牙缝的。

弗兰克-米勒方面在谈判中开出了1500万美元的基础授权费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条件。

这一条件,实在太过苛刻了。

但大卫-埃里森不在乎,第一次接触和谈判之后,就表示要用钱砸下版权费用。

用他的话来说,能用钱解决的问题,根本都不算是问题。

好在他也只是说说,虽然年轻又有些富豪子弟的冲动,但还没有蠢笨到这种地步,类似漫天喊价就地还钱的道理也懂得。

后面的三天当中,双方又进行了三轮谈判,在最为核心的改编费用上面的分歧渐渐缩小,到第三天谈判结束,终于在这一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

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出资九百万美元,作为《斯巴达三百勇士》的基础改编费用,未来等影片上映之后,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为后期分成。

最大的分歧解决,后面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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