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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明末称雄 > 第471章 投献

第471章 投献(3 / 6)

,和卖身为奴,一旦中了进士,那更是不得了,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末之时,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过亿百姓,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征不到粮,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还全是些穷困百姓,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社会崩溃。

就如开封,一个产粮大区,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 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 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 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 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 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 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 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 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发展为“论品 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 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 乡绅优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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