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老爹在中可是后世想都想不到的重罪,只要老爹愿意,完全可以处以死刑——老爹要是不愿意呢,那压根儿就不会去告儿子啊。
所以说,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证供,所造成的结果,也就是赚点儿赔偿费而已,可是第二次证供造成的结果,就是要把宁可给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这前后两份儿证词对案情的影响可是太大了,所以吴质才要特意禀报给是勋知道。
可是是勋想到这儿,突然又有了新的领悟——吴质是怎么说起这事儿来的?自己刚才不是在问他成阳县的吏治如何吗?即便说成阳县丞判错了一个案子,那也跟吏治关系不是很大啊,吴质这是案中有案,还有后话吧?
他又从头捋了一遍案情,突然想起来,自己一开始不就因为宁可坐拥万贯家财而又孤身一人,觉得总有一天会闹出事儿来的吗?那么宁可就真的孤独一个吗?不对,他还有个妹妹……
想到这里,低声又问卢洪:“出嫁之女可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卢洪回复道:“按律,父死子继,无子则寡妻继,无妻则父母继,再后面是未嫁女、出嫁女,再后面是从子……”这意思很明白了,宁可没老婆没儿子,也没有兄弟和侄子,那么他要是一死,财产继承人就只剩下了一个妹妹。
对啊,判断案情就要从最大受益人开始想起,这是侦探的常识……是勋这才缓步跺回吴质面前,问他:“宁可之妹,嫁与了何人?”吴质微微而笑,那意思:长官你终于想到点儿上了——“正是本县的黄县尉。”
案情叙述至此,脉络终于逐渐清晰了起来。
想必宁彤当年确实是借了隔壁老王的种生下儿子宁可,后来也成为了唯一……不,应该说是顺位第一的合法财产继承人。当宁可跟隔壁老王起了纠纷,饱以老拳以后,隔壁老王跑县衙把他给告了,说他殴打生父——但是根据,这一罪名不可能成立。黄县尉听闻此事,就想要借着老婆的关系谋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