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较为妥善。
除财经弊端外,王鸿绪的密奏性质十分广泛。
有几个密折与“陈汝弼案”有关。这案子起因于陈汝弼纳贿三千两银子,后来发展为大案,由“议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门会审”。王鸿绪参与会审,将审案经过详细密奏康熙,其中说到满官汉官之间的争辩:“……定陈汝弼‘情真立斩’,满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与臣说:定罪未有口供,大人们应斟酌,且陈汝弼昨日所首字纸及书札是什么东西。臣又云:不是隐藏得的。满大人因令司官取来,念与众大人听……满大人说,没有关系,不必入在口供内。汉大人说:‘假装身死’四字该去,昨日原是昏晕去了。因删四字。屠粹忠说:藏匿案卷及犯赃,得无‘立斩’之条。议政大人说:改了罢。舒辂因改‘立绞’。科道说:仍照三法司监候绞罢。满班大人未有应者。又陈汝弼令家人递亲笔口供,满大人不收。李录予说: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陈汝弼亲笔口供,今日伊家人来递,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内所定口供,寥寥数语,乃舒辂所做也……从来问官改供及捏供,拟罪处分,条例甚重……满大人皆怕惹怨,有话不肯发出。议政大臣亦唯听舒辂作主裁定而已……”
康熙批语:“此奏帖甚好,深得大臣体,朕已明白了。”奏帖的主要内容,是说“满大人”有冤枉犯人的情况。
“汉大人”则力为开脱。这案子后来如何结案不明,相信康熙会有较宽大的裁定。值得注意的是,满洲官员上虽较有权势,但康熙并未偏袒满官。同时又可看到,当时处人死刑十分郑重,不能由有权势的大臣一言而决。
王鸿绪的密奏中偶然也有若干无关紧要的小事,今日读来,颇有兴味:
有一个奏折是长篇奏告马政的,最后一段却说:“……李秀、殷德布二人,不知何人传信与他,说皇上在外说他是大光棍,李秀、殷德布甚是惊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