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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奇阁 > 金鳞开 > 四四八 但得饱掠速飏去(四)

四四八 但得饱掠速飏去(四)(4 / 5)

候我在想,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哪个更重要;事实正义与程序正义,何者更优先。君以为如何?”

裴宣双眼微微下垂。作为一个曾经的司法工作者,身兼法官和检察官的双重职能,他理所当然得研读皇太子殿下所著《原法》,对其中的思想引导深有感触。在这部法哲学著作中,皇太子花了不少的篇幅来阐述:公平、事实、正义、程序方面的概念。用这种方式来分析大明律,原本需要死记硬背的地方,竟然都变得理所成章。

尤其在事实正义和程序正义的问题上,皇太子发古人之所未发,认为“经”更甚于“权”。

世界上所有文明之中,恐怕儒家文明是最重视生命的。在孔子宣扬的仁本主义之下,孟子阐发出了“经权说”。深入浅出的说来,便是: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基本原则,不容破坏;然而嫂子若是落水了,小叔子伸手去救她,这就是权变之法,可以接受。

这种思想融入法律之中后,也就造成了:为了实体正义,可以忽略程序正义。

比如审案时候动用刑具逼供,便是被儒家认可的行为。又比如民间称颂的包公:日审阳夜审阴,用超自然的力量寻找出罪犯,然后推上铡刀。这些都是重权而轻经。

皇太子的思想却是强调“经”。

制定出来的法律必须执行,各种程序不容违背。即便明知罪犯是谁,在缺乏证据,或是程序有误的时候也不能定罪。

苛责、死板到了秦律的地步,但这就是皇太子所推崇的“法”。

裴宣声音低沉下来:“殿下所言极是。卑职孟浪了。”

“现在技术条件不够,所以肯定会有很多人漏网。不够现在正是咱们奠定地基的时候,如果为了眼前的小事而破坏自己定下的规矩,千秋之后又会成为什么样子?”朱慈烺劝道。

现在没有录像、没有录音,所谓的证据也就是口供、人证、简单的物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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