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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刚上任就开张了(3 / 5)

县衙公堂格局类似也是应该的。只是推官厅规格小,装饰简单。

几名隶属本厅的书吏杂役分列两旁,静候任推官老爷训话。

李佑咳嗽一声,正要开口问问以前的积案情况,忽然从府衙大门方向传来一阵密集的鼓声,打断了李佑的言。

这大概是击鼓鸣冤了…李佑想道,便指示一名手下道:“你去查看,是何人胆敢擅自击鼓”

不多时,那人回来,禀告道:“回老爷,外面是名三十余年纪妇人,本城人士,因今曰正逢十三却不见放告牌,情急之下击鼓告状了。”

李佑挥挥手道:“叫她去县里告。”推官不是随随便便什么案都要审的。

“吴江、长洲知县都正缺着…”一名书吏小心翼翼提醒道。

李佑这想起,这俩附郭县的知县作为姑苏仓案的同案犯都被押去京师了。

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国朝司法程序。先,县里只有高到一百杖的判刑权限,徒刑以上的案必须报与上司,也就是推官这里进行复核,这是推官在大明司法程序的主要职责。当然,推官审过了还需要知府来签押。

有人肯定要问,本书开篇陈知县就打死了个田尼姑,这算什么?只能说实际艹作各有奥妙,没见打死田尼姑写的是杖毙么,从理论上讲情况是田尼姑熬不住刑罚挂掉,并非陈知县判了死刑处决她,既合情又合理。

其次,国朝禁止越级上告,告状必须去所属县衙告。所以刚李推官说让那妇人去县里,他这儿不受理。当然,遇到县里不接状、或者原告不服县里判决,再或者县里管不了被告时,可以去府衙告状。

第三,向衙门递状也并非像肥皂剧那样随随便便的,拿张纸就敢上大堂塞给官老爷。按照真正规矩,每逢三、六、九曰,衙门会放告牌,有专门小吏在大门告牌处收状。

还有一种是,衙署大门处有鼓,原告有胆的也可以击鼓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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