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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夜雨(2 / 4)

像一家人一样,倍感温馨,再不像以前那般孤单。

“公子,你准备明天就回去了吗?”

此时婴宁也坐到边上来,递过写出来的字。

——它写的字,越发秀丽,字字均匀,进步很大,拿给别人看,别人还会以为是哪家闺秀的手笔呢。

陈剑臣道:“嗯,明天,那弘法大会差不多就完结了,假期也要结束了,我需要回学院学习。”

婴宁似乎有些伤感,写道:“我不舍得你走。”

陈剑臣呵呵一笑:“暂离而已。嗯,你和小义就该留在洞府中,好生修炼,等掌握那诸种奥妙道法,就可以真正的进入府城内游玩了。”

——婴宁成妖之时,为了读书识字,经常偷偷跑下山来,到村庄附近晃悠。它不敢进城,也难以进去。皆因城市人口太多,而它一身皮毛又太过于惹眼珍贵,若是被人发现了,纵然它成了妖身也凶多吉少。

故而那时候它只能在乡村下打转,尤其喜欢到那私塾周围,找一处安全的地方,趴伏在地上,或者寻一株树爬上去,找个舒服的树杈躺着,静静地听着私塾里面学童们朗朗的读书声。

它这么一个小小的狐狸精,就是通过如此笨方法,一点点地认识了很多很多的字——如今想起来,婴宁可以肯定,自己一定听过陈剑臣的读书声。认真的回想,总觉得脑海里那一片挥之不去的读书声中,公子的声音一定是最响亮的。

一定是。

未识君容,先听君音。

认了字,婴宁就找机会进入学堂,拿了好几本启蒙书籍,比如《三字经》呀、《千字文》呀这些。

它可不认为自己是偷书,最多只能算是窃书,因为婴宁曾听一位白胡子先生摇头晃脑地说过:“读书人的事情,怎么能用偷来形容呢?”

更何况,拿了书后,婴宁都会在原定位置放下一串铜钱的。它亲眼目睹到,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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