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反问我。
“吃喝玩乐足够就行。”我说,“再说你赚两份工资,很多人都想的啦。”
“唱歌不赚钱。信不信由你。”他说,“我只希望可以把乐队养起来。”
“你挺白痴的。”我说他。
“都这么说。”他照单全收。
“我也挺白痴的。”想起博文,我骂自己。
“会忘掉的。”凌夏完全知道我在说什么,他安慰我说,“偶尔想起,痛也是一刹那而已。岁月会把你渐渐地变得无情,呵呵。”
他的口气多像叔叔。
我沉默,再次跟他说再见。
“好好睡。”他叮嘱我,“一觉醒来,艳阳高照。”
“下周末我再去听你唱歌。”我说。
“高三咧,”他扫兴地说,“别太任性。”我转身走掉。关上阳台门的时候,想起他的眼睛,他的眼睛,和某人挺像。
我真的,挺,白痴。
星期一一大早,叶细细在学校门口等我。见了我,忸忸捏捏地说:“对不起呵,前天发酒疯咧。”
我从自行车上跳下来,拍拍裤子不以为然地说:“什么事?我早忘了。”
“嘿嘿嘿。”她不好意思地笑着,拍马屁似的过来要替我推车。我赶紧说:“拉倒吧,你细胳膊细腿的,被人看见还以为你欺负你。”
“你就欺负我吧。”叶细细肯求地说,“你看我居然说出那些混帐的话!”
“打住!”我可不想再提。
“YES!”叶细细说,我没想到一向开朗大方的她竟比我还不能释怀。我们默默地走了一段路,她终于说出最想说的话:“不要告诉他,可好?”
“细细。”我停下来微笑着看着她说,“我真的忘了,也请你不要再放在心上好么?”
“我听你的。”她说。
走到教室门口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