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制服受害者的,施暴的人可以利用手中的武器,手中的权力,掌握的隐私等等威胁受害人使之屈服。什么是强奸?只要是违背对方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不过萍的年代,法制是不健全的,萍在那样的情况下,肯定是有冤无处申。
CAROL知道美国虽然讲法制,女性同样会受到冤枉。她看过一些报导,都是有关女性被强暴被性骚扰,告上法庭,法庭居然说是女人自己穿得太暴露,有意勾引男人犯罪。意思是说男人在勾引面前无法自控,这是他的动物天性使然,所以如果你不想被男人强暴,就不要穿得太暴露,就不要在他面前招摇,否则出了事就是你的责任。
还有人居然说女人其实是愿意被强奸的,说很多女人都幻想过被一个强有力的男人压在身下,被他绑着手,被他肆意抽插,说很多女人都从这种幻想中得到极大满足,所以几乎每个女人都在心里盼望过被强奸。在性关系上太礼貌、太谨慎的男人,女人常常并不喜欢。
她想,这简直是瞎说。也许女人对她自己所爱的人,会希望他多一些雄性的野性,但一个她不爱的人违背她的意志来掠夺她的肉体,她怎么会欢迎呢?那是对她人格的一种侮辱。绑不绑着手,动作凶猛不凶猛不是关键,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的爱好,关键是那是不是她希望她愿意的。同样是男女性器官的接触,是自己愿意的就是做爱,不是自己愿意的,哪怕来自于自己的丈夫,也是强奸。现在不是有婚内强奸一说吗?
想到自己马上就要飞往一个犯罪之都,CAROL觉得好害怕,好孤独。不知道呆会到了B城,可不可以找个旅馆什么的住一晚上。在哪里才能找到旅馆呢?找到了又怎么到旅馆去呢?你怎么知道那个开出租车的家伙不会把你一拉拉到野外去,在那里对你为所欲为呢?
就算运气好,遇到一个善良的出租车司机,把你安全地送到旅馆去了,但你又怎么知道那旅馆不是孙二娘那样的客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