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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间离(下)(7 / 18)

所要处置的财产主体,正是这座价值亿万的深宅大院,也难怪蔡东萍如此戳心戳肺,难忍难容。

在蔡东萍概念上,仁里胡同三号院虽然由她父亲指定给她的弟弟继承,但父亲去世前又在一份口述遗嘱的记录上签了字,这份口述记录规定,她的弟弟一旦死亡,一旦身后无嗣,这座寸土寸金的院子,将由蔡东萍一人继承。为了保证这份“祖产”能够继续留在蔡姓手中,这份口述记录在数月之前经过姐弟双方的律师协商,已经达成协议,而身为弟弟高纯法定继承人的弟媳周欣,已书面同意放弃了对三号院的继承权。基于此,她的弟弟实际上是无权决定这个院子由谁继承的,就算他已经立了遗嘱也没用。但出乎蔡东萍意料的是,她的律师对这件事的口气,却远远不如她期待的那样肯定。律师甚至还带来了那份口述记录和当初蔡家姐弟及弟媳三方协议的副本,也许他现在才发现,这些文件有一个当时被忽略的缺陷,那就是针对性过强,它们只针对因高纯死亡而出现遗产继承的情形时,对三号院的继承安排,只针对当时认为的第一序列的唯一继承人,也就是高纯的妻子周欣,而做出的安排。从法律上说,蔡百科口述遗嘱的记录和三方后来达成的协议,并不能排除三号院现在的所有者高纯以其他方式处置他的这份财产,比如:捐献,比如:赠予。

蔡东萍听傻了,想驳斥律师,却无从措辞。她结结巴巴地试图否定:“怎么可能,怎么可能……”其实只是一种乱了方寸的神经反应。见律师以沉默对之,她的情绪不禁有点失控。

“你说我父亲的口述遗嘱有缺陷,那你怎么不早说?那份遗嘱当初不是你记录的吗?后来和他们达成的那份协议也是你起草的,你现在又说有这缺陷那缺陷,有这么多缺陷你怎么不早说!”

蔡东萍开始指责律师,律师当然强硬推诿:“当时是你亲自去问你父亲的,我只是在场做个记录。你问什么你父亲答什么,你父亲答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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