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有一句略粗俗的俗语,叫:“当了表子,还要立牌坊!”
英国鬼佬,就将这一句俗语表现得淋漓尽致。
既不择手段,四处埋大便,又要名利双收,成为自由的灯塔之光。
一般情况下,他们是不会直接明目张胆搞事情的,怎么样也要给自己披一层皮,一层光鲜亮丽的外皮。
所以,他们默许,放纵,包庇社团犯罪的方式,并不是让港府或者警处包庇,捞人,更不是修改法律,使其合法,而是利用规则与秩序。
港岛,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
没有证据,你就说人家犯罪?
法官同不同意,陪审团同不同意?
法庭,律师,就是他们光鲜亮丽的外皮。
港岛的法庭与诉讼,是完全被鬼佬所把控的。
所以,他们默许,放纵,包庇社团犯罪的方式就是利用法律。
这就是规则,这就是秩序!
港岛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没有证据,你不要胡说八道,不然分分钟告你毁谤。
鬼佬一边利用法律包庇社团犯罪,一边有要求警方打击犯罪,还对外各种宣传,各种包装,甚至连“亚洲最安全城市”这种口号都有脸喊出来,这不是又当表子又立牌坊是什么?
扯得远了,回到正题。
因为鬼佬把持的缘故,二十一世纪之前,港岛没有一个华人拿到过大律师牌照,就跟六十年代,四大探长时期,所有华人警察没有一个能升到警司一样(少数特意培养的香蕉除外)。
那时风头最盛,有五亿探长之称的雷洛,真正的职位也不过是一个总警长而已。
总警长是个什么职位?
这么说吧,林俊贤那玩意现在都是个见习督察,他屁股下面就是总警长。
由此可见鬼佬们对港岛权力的把控。
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