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社会阶层中,存在着比庶民更卑贱的一个社会群体——奴隶。
东汉帝国并非没有奴隶,奴隶直至满清依然存在,只是多与少的问题,还有各种称呼的问题。
刘备在凉州所重新编户的大量人口有相当一部分原先就是奴隶的身份,各大家族主动被动交出来的那些佃户里,其实就有相当一部分是奴隶的身份。
在汉帝国,奴隶主要有五种来源——战俘、罪犯、因债务而出卖、掠劫、奴隶的子女。
其核心特点就是没有人身自由,他们一般被视作财产而不是人,可以被随意买卖。
而随意购买奴隶的市场,在东汉帝国的很多大城市都广泛的存在着。
在那里,人和牲畜一起被关在笼子里叫卖,只要价格合适,就能购买一个奴隶回家伺候自己,堂而皇之的享受着他的全部付出。
脱离堂而皇之的奴隶市场,在其他地方,奴隶们依然存在,只不过他们并不被称之为奴隶,而是根据不同的身份,被称之为奴、婢、僮,又或被称之为臣、妾。
这些称谓不同的奴隶虽然身份各异,生活处境大不相同,有些甚至还能过得很滋润,但是唯有一点相同——他们都可以被当作财产买卖。
而在法律地位上,他们的地位及其卑微,甚至不如庶人,想要改变身份为庶人,甚至需要满足一些特殊的条件。
比如汉书中所载,说官奴婢五十以上免为庶人,也就是说官府所掌控的官奴,年龄到了五十岁就能免罪成为庶人了。
但是细细一想,那个年代,以奴隶的身份在极其严苛的生存环境下能活到五十岁,那该有多难得?
就算是真的活到了五十岁,那也是又老又病又瘦,还完全没有财产,甚至没有家人,这个时候放归自由成为庶人,就是官府不想白养一张吃饭的嘴巴了,与其说是“仁政”,倒不如说是谋杀。
另外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