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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三章 可赞可悲(4 / 4)

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服丧三月,不用杖。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孙氏去了,可陆湛还健在,就是亲子陆二爷,也只需用杖、服丧一年。

而陆三郎、陆六郎、陆七郎等亲孙,则需不用杖、服丧一年。

至于陆大爷、陆三爷、陆四爷等侄子,则着熟麻,服丧九月不用杖。

到了陆大郎等侄孙,着熟麻,服丧五月。

至于陆风禾这样的已嫁女,则是最轻一等,熟麻衣,不用杖,服丧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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