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是十年内无犯罪和偷逃税款记录,就能直接减免一半。
税率直接变成百分之二十了,这个条件非常的清晰,没有什么好说的。
再这之上,还有特殊减免条件。
经过布政使司以及礼部审查之后,根据数额和比例的多少,由礼部尚书、宗伯、皇帝批准,可以进一步减免和返还。
这个设置本身也没有大问题。
但礼部审查的条件,以及审批的条件,都非常的模糊。
这其中就存在了很大的“人性化”处理的余地。
说白了,就是很容易滋生腐败。
与此同时,在大明的社会上,越是资产多的富贵人家,政治人脉多半也是也越好的。
最高级的那些近支宗室,都直接能跟皇帝见面请求的。
也就是说,越是富贵人家,越能利用这种“人性化”规划,为自己减免更多税款。
这些人应该都觉得,自己有机会将最后这部分税款也完全免掉。
这应该是也是目前这个版本的税法能够通过朝廷大臣和宗室、贵族们的认可的原因。
这个理所当然的逻辑,与前面的降低免税点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把征税的主体,从最富贵阶层向下平移了一段距离。
从最富贵阶层最重,调整到了中上层最重。
那些最富贵的群体,有很大概率可以通过人脉和关系,得到完全免税的机会。
传统贵族,传统多方布局的宗族,基本都有契合其地位的关系网。
反而是新型的商人家族,特别是那些快速富裕的“暴发户”,可能就跟不上节奏了。
财富远远超过了起征点,又没有足够的人脉关系,去完成进一步的免税申请。
他们可能才是遗产税和赠予税的实际的主要缴纳群体。
同时也是触发腐败的关键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