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相关法律,要求厂商按照某种规定生产,要求厂商给与工人哪些保障,东家们可能会像曾经的士大夫对抗皇帝那样来应对。
可以阳奉阴违,可以辞官罢工,可以找一大堆看上去非常有道理的理由。
以前是“朝廷不能与民争利”,现在和以后就是“朝廷不能剥夺工人劳动致富的权利”。
朝廷如果特别处理某些个别厂商,那么其他同类厂商可能联合对抗或者停业罢工,甚至是鼓动乃至撺掇工人闹事对抗朝廷。
就像曾经的地方士大夫,可以找人打死皇帝派出的税吏,闹事死了人还可以写个《几人墓碑记》,来确保把自己干的事业是正义的。
只可惜到了大清朝,这种墓碑记就没办法写了,名单太长写不过来,写了也没有。
有了朝廷官营的财团,相当于朝廷直接控制了一部分的资源,直接控制一大批的人口。
对这些资源和人口的管理和使用,不需要通过东家们作为中间的媒介了。
东家们不服从管理,或者从中作梗的时候,朝廷可以用官营财团企业与之对抗。
朝廷制定法律要求实行十小时工作制,可以让自己直接管理的官营财团首先执行。
官营财团对相对优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会从民间厂商范围内吸引劳动者。
进而迫使民间的东家们不得不开出更好的条件以留住劳动者。
就像大明皇帝用官僚系统与皇室财团互相制衡一样。
最关键的是,官营财团的存在,与民间资本产生了竞争关系。
官僚集团的成员包括官营财团成员。
于是官营财团的存在,就成了官僚集团与民间资本媾和的障碍。
多以官营财团是官僚体系不会完全倒向东家们的基础。
限制民间东家们掌控更多社会资源的堤坝。
无论官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