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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易翻身(5 / 9)

如果有一个人在法制下搞特殊,那么就会有一群人搞特殊,比如说那个搞特殊之人的亲戚朋友;有一群人搞特殊,那么就会整个社会搞特殊,我杀人是因为孝敬父母,我杀人是因为要养女儿,我杀人是为了救病重的父亲等等,那社会便会动荡不安,法制观念在所有人心目中不进反退。

管理一个公司同样如此,朱小文虽然年纪小,但她深刻明白这个道理,所以只要没有出外公事,她便会呆在公司,一直持续到下班时间。

回到大办公室朱小文有个文件要她签,杨鹏便走到一边拿了本畅销杂志看。

本来杨鹏只是想随手翻翻打发时间的,没想到翻到一篇正好关于法制的文章,那篇文章的起因是一个男人杀了自己的妻子,男人的女儿尚小,因为女儿失去了母亲不想再失去父亲,于是向法官求情放了自己的父亲。本来这也属于正常,杀人要偿命,女儿失去了母亲不想再失去父亲,但不正常的是社会上便有不正常群众的反应。社会上群众的反应竟普遍觉得应该放了那父亲,觉得事情已经发生了,枪毙了那父亲也挽回不了那母亲的命,而这样做的后果是让那个女儿也同时失去了父亲。法律不外乎人情,于是有不少人请愿法官放了那父亲。

看到这样的新闻后,杨鹏不禁觉得搞笑,每个人都有犯罪的理由,而每个犯罪者都有值得同情之处,譬如说他对女儿还是很好的,他对自己母亲还是很孝顺的,他对自己女朋友还是不错的,他对这个国家的出发点还是好的,只是好心办错事。对吧?现在枪毙了他,也挽回不了当初的局面,人死的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再死一个呢?为了让下一个悲剧不发生,还是放了他吧。

这么荒唐的事居然还在社会上发生,对与自己毫不相关的东西,每个人都有一副救世主的面孔,人已经死了,再伤人命也无挤于事,还是放了他吧。如果是这种事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些人可能就不会这样想了,杀人偿命怎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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