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归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也就是说个人开发软件获得收入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缴纳的。
而按照该标准林灰收入缴税基本就是上缴16%。
当然按照实际的细分标准低于四千元和四千元以上是两种情况。
但在林灰这基本就不需要讨论四千元以下缴税的情况了。
以林灰现在在蘋淉应用商店的号召力就算是随便搞些,只要能过审上架其营收也不可能比四千元低。
因此低于四千元软件收入缴税也就没必要在林灰的讨论之列。
除了上述之外,正常情况来说,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运营维护什么的确实也都要钱,这些也确实应该算在成本里面。
理想情况下,这部分成本是越低越好。
但既想要马儿跑又想要马儿不吃草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但像实际开发的时候因为各种情况频出往往会导致情况频出,这部分成本往往会超支。
最终像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这几个方向所耗费的费用能控制在软件总营收的30%以内(≤0.3a)就可以说是很不错了。。
而实际上考虑到现实中种种操蛋之可能。
正常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在开发一款软件之后能收获到营收的0.26a就已然是很不错的情况了。
林灰对刘繇等人言说的总营收能有三成落到手里已经是属于很乐观的估计了。
当然林灰在搬运软件时候的净利润肯定不能是这样算的。
不过林灰在外人面前也只能这么计算。
即便是以后很亲近的人面前,有些秘密林灰也够呛能完全透露。
人心隔肚皮,林灰可不想为了一时的吹牛比给自己添麻烦。
尽管林灰将实际利润估算的很低,但这丝毫不妨碍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