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蘋/果方面直接给出个税后六千万美元的报价。
啊这,这直接给林灰整不会了。
通过进一步接洽,林灰了解到了蘋/果方面的想法。
蘋/果方面之所以给出六千万美元的报价是有原因的。
蘋/果方面认为林灰搞得快捷指令这个软件本身价值三千万美元,软件创意两千万美元,软件市场补偿一千万美元。
创意还能卖钱?
创意确实能卖钱。
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将抽象的“创意”单独拎出来卖钱的。
一般都是将创意所寄身的产物进行售卖啊。
软件不就是创意的体现吗?
将“创意”独立拎出来是怎么一回事?
等等,将软件说成是创意的体现似乎以偏概全了。
毕竟有的软件毫无创意可言。
仔细思考,林灰越发觉得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很合理。
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可以避免一些潜在纠纷。
毕竟在现实中,有些软件的实际开发者和软件的创意者是两拨人。
而前世涉及到这种纠纷,通常是软件创意者所发挥出的作用往往被埋没。
通过一番摆渡,林灰发现这并不是蘋/果独有的规矩。
这个时空将“软件”和“创意”分开衡量价值是常有的事情。
甚至这个时空里还有专门的售卖“创意”的网站。
当然,这里所谓的售卖“创意”是指售卖“原创创意”。
得知了这个情况之后,一时之间林灰似乎推开了一扇新世界的大门。
能售卖创意的话岂不意味着林灰可以将一些他不方便做的项目直接通过售卖创意的方式变现?
虽然林灰暂时也没想好要售卖什么创意,不过林灰默默将这事记下了。
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
如果林灰选择了卖掉创意的话。
那就意味着签署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