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2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3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协议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
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因此是对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
很多企业/个人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
因为采用bsd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协议和bsd协议差不多,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
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apache开源协议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
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
尽管这两个开发协议都很不错。
但这一次林灰最终还是选择了gpl开源协议。
gpl协议和bsd、apache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
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
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换言之,林灰能够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