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圣旨。
第四条圣旨,是下令科举于三日后正式开始举行,为大明擢拔足够的官员,为统治阶级吸收新鲜血液。
第五条圣旨,是朱宏煜下令废除大明的户籍制度。
废除军户,民户,乐户,商户,盐户等户籍差异,统一改为民户,废除贱籍奴籍,颁布国人不得为奴诏令!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废除贱籍,至于说奴籍,其实早就被废了。
大明曾经就有过国人不得为奴的规定,但规定是规定,可没人执行。
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明的士绅大户们的骚操作特别多。
不是不让蓄奴吗?
很好,他们不蓄奴了,开始收义子义女!
人家有钱,收百八十义子义女不过分吧?
朱宏煜对此也没什么好办法,他总不能说不让人家收义子吧?
他所能做的,也只是加强监察工作,抓住了便重罚!
当然了,朱宏煜也可以颁布政令,让义子义女同样拥有家产继承权,如此一来的话,或许可以缓解蓄奴这个社会问题。
但是,还是那句话,不着急,这件事可以慢慢来!
第六条圣旨,是朱宏煜下令废除明末加征的三饷。
废除以前的历年积欠的赋税,从今年开始给地方进行大规模的减免税赋,用于收拢人心。
三饷是明末农民起义接连不断的最大原因之一。
朝廷这边下令征收一厘,下面就能搞一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