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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血字——顺治朝的文字狱(11 / 15)

到了此事,范骧取来一本《明史辑略》给查、陆二人看。查、陆二人啧啧满意,说:“我们参阅,上面有名。”说明,最开始这三人对此还是满意的。

但是没过多久,这三人忽然将庄廷鑨告到官府,说庄廷鑨没有经过他们同意擅自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封面上。这三位名士的态度怎么转变得这么快呢?其中必有隐情。

隐情并不复杂。范骧有一个朋友,叫周亮工,这个人在清朝当过布政司,还做过户部侍郎,后来得罪了领导被解职。当看到范骧的名字位列在《明史辑略》的参订人里,以他对清廷的了解,他觉得很不妥。他说虽然书中记载的是事实,但是很多地方用词大不敬,所以他建议范骧向官府检举。

这三位名士便向官府检举,官府人员却说:“文章之事,不便备案。”显然,已经被庄允城买通。康熙元年,严州司理认为这事关系重大,便拿着稿子去问学道胡尚衡的意见。胡尚衡根本不当一回事,严州司理便让湖州府调查此事。

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听到这事,邀功心切,花了六两银子买了一本《明史辑略》,让自己的两个学生认真查看,想浑水摸鱼,自己都不肯动手,这样的教授也够懒的。这两个学生从中挑出了几十处“大逆不道”的文字,赵君宋将这些文字记录下来,准备上报邀功。没想到,庄允城得到这个消息,早已到官府打点完毕。

庄允城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以为不会有什么问题。

没想到,灾难只是还没有露面而已。李廷枢是顺治年间的进士,在浙江粮道工作时,因为贪污受贿分赃不均与归安县县令吴之荣相互揭发,最后两个人都判了绞刑。在监狱里待了六年,相当于死缓性质。恰逢顺治十六年,朝廷下来了一个大赦的诏书,两人才出狱。六年的监狱生活,让两人化敌为友,而且还互相联姻。

李廷枢以前是湖州知府陈永命的主考,相当于老师跟学生的关系,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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