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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判例法主审官的自由裁量权(6 / 9)

好的不得了,我凭什么要恨他们!我在以前的家中,天天受虐待,挨骂挨打,他们对我一点也不好!仗着生了我,就觉得我欠他们的!啥都不给我买!若在那个家庭长大,如今我连媳妇都娶不上!现在我过的是神仙日子!姓孙的,你要是杀我爹娘,有种的你最好连我一起杀!”

孙昭审案,是为了给民众带去公正。

他从来不屑和任何人,尤其是低层次的人进行任何无意义的争吵。

他不搭理宋氏子,和四位守夜之仆商讨此案,和他们说了皇上的指导方针:“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发挥自由裁量权。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商讨一会,得出一致结论。

然后孙昭向右上边拱手,宣布:“皇上授本官自由裁量权,你和二被告感情深厚,本官准你之请,不杀你的养父母!”

场上出现久违的安静。

死了一样的安静。

一家三口疯了一样的磕头。

“谢谢青天大老爷法外开恩!”

宋氏夫妇本以为今番是必死之罪,一想起那痛苦的受刑场景,就本能的害怕。

但既然被捉住了,审出来了,抵赖不了了,除了一死,又能怎样?

只能无奈的感叹晚景的苍凉,然后以多年来和儿子相处的快乐来安慰自己:值了,安心上路吧。谁让咱们犯了死罪呢。

史家皇帝颁布《大离律》后,几乎任何罪种,都不溯及既往。

什么意思呢?

就是新罪出来之前的罪,不受处罚。

新罪出来后,再犯该罪,才以新罪处罚。

而拐孩子的罪,居然不受这么重要的原则限制!可以无限溯及既往!

这是特例中的特例,可见皇帝有多痛恨这种行为。

而且还判的这么重。

罚钱,不止罚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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