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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章 判例法主审官的自由裁量权(2 / 9)

的法制理念,和以前“捶楚之下,何求不得”的一刀切审讯方式大不相同,每次史斌和他的守夜人,都能把案件处理到令大多数人满意的结果。

而不是像吕氏当政权,永远是穷人无处喊冤的地步。

于是本案当事人,包括人贩子、宋氏子,宋氏夫妇,以及苦主李氏夫妇,齐至京师。

大理寺主审官孙昭,公开审理了此案,允许各界人士旁听。

审判庭大门全开,民众可以挤在外面旁听。

以前吕氏时代的审判是秘密进行的。

现在史斌公开审判,反倒便宜了一些站街贩子,他们通过贩卖好位置,来挣钱。

史斌亲自指示守夜人,对这些黄牛,逮住一次割一次手指,记录三次仍然不改者,斩首,没收全部家财。

自此恶意加价坑老百姓的黄牛绝迹。

百姓们为了站好位置,有的甚至半夜去排队。

这成了大离一景。

与其说是关心朝廷审判大事,倒不如说更想看热闹,想看看这案子怎么判,回去好把这些见闻拿去和边远乡村的亲戚吹牛。

孙昭组成了合议庭,除了他本人,还有四名守夜之仆。

书记员,以及监察厅人员,也全部出席。

刑部亦派了一名侍郎在审判庭旁听。

孙大人的审判行为,监察厅的官员全程监督。

史斌的这套设置,完全是后世三权分立的议会雏形。

立法与司法分离,司法与监察独立。

孙大人刚说完开庭,监察厅的官员武松就向众人宣告了监察厅的作用:

“依大离律,本监察厅将监督审判庭的一切审判行为。如有不公,本官会当庭抗诉,由丞相大人另组合议庭重审!”

武松的职位,其实就相当于后世的检察院官员。

大离百姓益发能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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