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不解。
谢岳坤道:“实际上状元郎并没有犯什么错,只是他太过于固执了。
李桧一案,状元郎以皇权特许先斩后奏的权利,当堂斩杀临平府府尹、通判和曹放。
按照御史台的流程,状元郎理当先上报御史大夫,得到御史大夫允可之后才可行刑。
但事情坏就坏在御史台刚刚设立,尚无御史大夫!
可身为御史,又的确有先斩后奏之权!
你们说说,这怎么办?
难道能说状元郎错了吗?
状元郎自己认下了这个错。
再乾元殿自参请罪,以李桧案他没有上奏疏于陛下为名,为自己定下罪名。
陛下自然知晓状元郎秉公执法,并无犯错,也不想处罚状元郎。
可状元郎刚正不阿、一身正气,担心因自身所做之事,而致使其他御史甚至后世御史效仿,引发各种冤假错案,坚持请罪请罚。
陛下无奈之下,只好让丞相根据大周律法,判状元郎鞭七十笞二十。”
现场再次哗然。
贫寒书生和普通百姓,全都肃然起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