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两更,我先攒几章错开更新时间,那样就不用每天上班回家匆忙码字。)
首尔地方警察庁总部。
李在华迈步下车,直奔证物科。
他在警察庁闹出这么大动静,又上电视,又上报纸,几乎所有警员都记住这张如同读者大大们一样帅气英俊的脸。
顺着指示牌来到证物科, 李在华总算松口气,那帮记者犹如跟屁虫似的,他去那就跟到哪。
幸好证物科无关人员不得入内,那帮记者们唯有望而兴叹。
李在华准备出示证件,铁门内看守的警员立刻笑着道:“原来是李检察官,有什么事吗?”
听闻此言。
他放下手:“我需要查验刘文忠的遗物, 看看是否有藏匿受害者尸骨的线索。”
警员一听,顿时露出敬佩的表情。
距离上次的槍击事件刚刚过去三天,换做普通人肯定还在修养中,现在这位年轻检察官却已经重新开始查案,怪不得人家是检察官,自己是个小警员。
“原来如此,没问题请进!”
说着,警员打开铁门,随手把签名簿递上。
“李检察官,麻烦你在上面签个字。”
“好的。”
李在华接过签名簿,唰唰唰签下自己的大名,然后交给警员。
“给你,还需要其他手续嘛!”
警员摇头道:“您可以直接去证物房,刘文忠的证物编号1008611, 右边最后一个架子......”
这时, 文京浩急匆匆赶了过来。
他是老油条,对警察庁的门道很熟。
“李检, 您到刑事二组,我会带着东西过去。”
李在华也不矫情,点点头:“那好,我在刑事二组等你。”
文京浩拿过签名簿, 签下名字,问清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