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一直高高在上,美丽耀眼,是他可望而不可及的梦,若是没有她姐姐的那一茬子事,她肯定会过的很好,衣食无忧,体面富贵。
因为带着个孩子,方霜霜自身的优势荡然无存,她与其说是选择了老孙,不如说是没有退路。
老孙知道她其实一直都没有爱上自己,只是搭伙过日子罢了,可即便如此,老孙仍旧想给她最好的,所以拼了命的努力,没去翻译社之前,三十八九度的天,晒得滚烫的钢筋铁管往肩上抗,烫的皮开肉绽,寒冬腊月的凌晨,他还骑着小电车,冰冷刺骨的雨水里送外卖。
干货车司机,整夜整夜的不睡觉,做快递,一天只睡四个小时,摆地摊,卖蔬菜瓜果,他总能比别人早到一个小时。
后来去了曲振兴的翻译社,他更拼命了,不会跑业务,不会接单子,那就以量取胜!
别人一天扫一栋楼,他扫三栋!别人早九晚五,他早六晚十。
都说勤劳可以致富,他已经够勤劳了吧?可一月一万出头的月薪只能算是得过且过,刨去三人的开销,又能剩的了多少钱。
他很累了。
老孙一直是个老实本分的人,可这并不代表他是个傻子。
他知道方霜霜现在上班的酒店是她前男友参股的,她说的是要争一争经理位置,但可能她现在就已经是了。
他也相信方霜霜不会做对不起自己的事,可若不是生活所迫,谁愿意委曲求全。
他和方霜霜没有办婚礼,只是有了一张九块钱的证,她不想办,老孙也办不起,结婚五年了,至今没有个孩子,方霜霜不愿意生,老孙也随她去了,把小乐视如己出,从懂事起,小乐喊得就是爸妈而不是小姨和小姨夫。
老孙不是圣人,也不想做圣人,他就是个很普通的平民百姓,他会生气,也会愤怒,会嫉妒,也会心酸,但所有的所有,他都告诉自己,应该无怨无悔。
因为他喜欢她很久了。
就是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