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岁的女人,是妻子已经十一年了。婚后第二年生了个女儿。但丈夫希望她生的却是儿子。于是这女人仿佛有了罪。在丈夫面前逆来顺受,几乎由妻子的身降低为婢女了。
女儿还未满周岁,丈夫进城打工去了。她所在的村并非一个穷村。人们只要勤劳,每家的小日子都能丰衣足食地过着。
丈夫是因为嫌弃她和他们的女儿才离乡的。
这一点女人心里十分清楚。
女儿一岁半那一年的春节,丈夫回家过一次;女儿四岁那一年,丈夫第二次探家;女儿七岁那一年,丈夫在家里住的日子最短,才十几天。
至今丈夫再没回过家。
起初还寄信回家,还寄钱回家;后来信写得短了,钱数少了;再后来只能收到钱,收不到信了……
终于,连钱也收不到了。
这样的事,在人世间是不少的呀。农村有,城市也有;中国有,外国也有。
所以朋友讲给我听时,我并不特别往心里去。
女人和朋友沾点儿亲,他对她的生活现状挺关注。
他接着讲到的事,竟使我也成了关心那女人的一个人:
她是一个省吃俭用的女人。一分也不乱花丈夫寄给她的钱。不仅小有积蓄,还盖了两架塑料棚,种时令菜蔬,每年收入也可以。她雇了一名外省的帮工,曾做过他三年半的女东家。
丈夫第三次探家以后她雇的那帮工。他是一个流浪的打工者。有时也从城市流浪到农村,替别的农民种粮种菜。她是在县里的“劳力市场”上见到他的。询问了他一番,觉得他怪憨厚老实的。她又是个有心的女人,向劳力资格登记处的人方方面面地详细了解他。人家对她说只管放心地雇他。说他已经由这个“劳力市场”中介,被雇过数次了。没有雇主对他不满意的。
登记表上,写着那小伙子二十七岁,未婚。